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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市改造地方税收政策问答》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市改造地方税收政策问答》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发[2010]40号 2010-5-7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第三、四、六、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切实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促使城市改造被拆迁居民及开发企业有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城市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现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现印发《城市改造地方税收政策问答》,请认真做好宣传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0一0年五月七日
城市改造地方税收政策问答
一、城市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城市改造过程中纳入政府统一计划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对纳入政府统一计划实施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四、城市改造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的补偿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单位或个人,以下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被拆迁人因房屋结构和面积原因所取得的结算价款,不征收营业税
五、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城市改造过程中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