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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部分税(费)种申报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部分税(费)种申报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9]13号 2009-02-10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附件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本文附件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2009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