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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2-02 深国税发[1996]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征收分局、各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