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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0-08                                                        云国税发〔1999〕2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9〕4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1999年12月底以前,将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到10万元版纳税企业和销售免税粮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着条 件成熟,将逐步推广到所有的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它的主要作用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环节进行防伪监控,以防止纳税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骗取国家税款抵扣,是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的一项高新技术和强有力的征管手段。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防伪,即通过84位电子密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数据,如销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号、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号、开票日期、发票代码、金额、税额等加密后形成电子密码打印在发票上,再通过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解密还原,通过与原打印的数据对比后加以认证,凭以确定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二是税控功能。通过黑匣子技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打印,发票数据即进入黑匣子存储,所开具的数据不可改变。

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是当前和今后国家用以加强增值税及其专用发票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完成防伪税控系统推行任务;对符合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认真配合国税机关搞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积极创造条 件,落实专门人员和专用设备,争取尽快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应该看到,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对广大企业是有积极意义的:一是有利于企业提高信誉,保证产品销售业务顺利进行。由于实行税款抵扣政策,许多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担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发票,税务机关不给抵扣税款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所以,都希望能取得真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后,购货方可以放心地与销货方开展购销业务,对取得的专用发票也不用担心税款抵扣能否实现的问题。第二,有利于企业实现财务管理和办税业务的现代化。实行防伪税控系统开票以后,客观上要求企业配置计算机等电算设备,并采用计算机进行财务核算管理和办税,这对于加快企业实现财务管理和办税业务的现代化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第三,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工作效率。采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只要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一般开具一份发票只需要40秒钟的时间即可完成。第四,有利于税企双方的协作和配合。实行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后,企业可以通过电脑读取税务机关发布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有利于企业熟悉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税收事务的妥善解决。

二、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经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认真研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范围是:

1、在我省境内,凡是国税机关税收管辖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来都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