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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到期失效】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到期失效】
金地税政函[2010]7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税务分局、市稽查局:
根据金华市统计局发布的市区200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换算,我市2010年度允许在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132元(37745÷12]×3×12%]。对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缴付的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