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意见【全文废止】
2011年3月14日 黔地税发〔201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关于进一步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2011〕1号)精神,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关键的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
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提高认 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从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 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带动战略,大力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大力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努力实现住房供求 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引导
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责任
有关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贵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 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 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各地人民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
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 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
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