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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个所〔2009〕5号                   2009-02-23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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