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19〕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赣发〔2017〕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赣府发〔2018〕27号)和《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科学创新发展,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现就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围绕“一核两重”、“强攻产业、决战工业”和“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引进、集聚、服务、保障等举措,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推进人才要素集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综合实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超过300家,培育行业龙头和知名机构10家,新增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1个,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个,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行业规模年产值超过200亿元,其中国家级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突破150亿元。
(二)着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辐射效应。充分发挥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水平,努力将国家级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有集聚、引领、辐射效应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地,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人力资源发展新业态,逐步实现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
(三)着力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配置功能。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服务各类人才和企业400万人次,服务企业规模20万家次,将人力资源服务打造成为人力资源和人才市场化配置的主渠道。
(四)着力提高人力资源产业信息化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打造“互联网+人力资本+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模式、管理服务、技术平台及行业跨界创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五)着力健全人力资源产业健康有序体系机制。整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逐步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诚信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有序、公平、健康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力度
1.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强化规模效应,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投入。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20年起,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产业园区建设、平台建设、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专业人才培养、统计分析宣传、机构引才奖励等方面。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1.强化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核心功能。健全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三区”运营管理,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规划、统一产业政策、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宣传策划”的要求,将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为“立足南昌、惠及全省、辐射中部、面向全国”的区域性人力资源聚集高地和人才培养、储备洼地,努力成为全国一流并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2.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支持推动各产业园区(基地)参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评选,对成功申报创建省级和市级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产业园正式运营满一年后,根据运营评价结果按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扶持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建设市级人力资源孵化基地,对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指导其按规定申报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对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创业孵化基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享受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扶持政策。
4.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经营规模、行业内排名等,由所在县(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办公用房和装修补助、营收奖励等,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入驻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服务表现突出可给予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入驻产业园并具有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竞争择优方式,获得相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质,按规定申请相应补贴。
5.丰富人力资源合作服务。实施人力资源供需双方对接工程,定期在园区内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人才供需对接交流会,集中推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企业人才开发和配置提供合作交流平台。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人才及新技术引进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教育集团,深化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专业设置和师资选聘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建强一批适应企业职工培训需求的优势专业。
6.支持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援助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本市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介绍1人按规定给予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工业园区企业推荐青年大学生,年均不少于500人且稳定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同一机构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大型公益性公共就业人才招聘活动,视同公共就业专项招聘服务,按规定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三)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
1.积极培育引进龙头知名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项目,鼓励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合资合作。对于新引进和新设立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视其行业综合排名、发展前景和规模等情况,由所在地县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对在我市服务期满3年,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