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5-12-21 芜政办〔20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芜政办〔2017〕36号)规定,取消“三、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五)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6 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目录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芜政秘〔2020〕9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已经2015年4月30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8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银发〔2015〕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等精神,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金融政策
(一)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银发〔2015〕98号)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需求。金融部门要落实首套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30%和利率下限7折优惠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部门要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全面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40%金融政策。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
(二)切实解决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贷款问题。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并向商业银行总行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促进
房地产市场供应。
二、促进
房地产市场消费
(三)全面执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
1.调整最低首付比例。(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贷款的为20%。(2)购买二手房的,按房屋使用年限调整,其中:10年(含)以下的为2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30%;20年以上的40%。
2.缴存人同意在缴存余额达到贷款额度的1/10时才办理购房、还贷提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给予贷款。异地贷款同上执行。
3.提高夫妇双方最高贷款额度。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2800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