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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115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10-17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3〕10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