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失效】
鲁国税发〔2003〕75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3-06-09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明电[200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