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8〕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壮大种业为目标,以“创新引领、联合攻关、挖掘资源、转型升级”为路径,强化种业基础,改善监管手段,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人才为根本、资本为纽带、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实现由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跨越。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省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种业育种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种业监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种业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10强。
——种业创新活力实现大提升。建成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种业创新人才团队,自主培育一批具有突破性的新品种,农作物主要应用品种基本实现本省选育,良种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种业保障能力实现大提高。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本省优势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新增南繁科研基地3000亩;新增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保种场3个,完善“祖代—父母代—商品代”宝塔型繁育体系,保障全省畜禽良种供给,畜禽种源自给率达到100%,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有效保护率达到100%,基本建成与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良种繁育体系;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保持在4家以上。
——种业竞争实力实现大突破。力争在江西培育成功“华系”种猪第一父本,实现我国生猪种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突破。重点培育壮大一批种业企业,打造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10家,进入全国50强种业企业4家;培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农作物、畜禽、渔业种业品牌6个。种业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带动农业相关产业新增产值5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明确江西现代种业发展目标,压实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构建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
1.创建种质资源共享机制。依托省级农业科研院校科研能力,组建省级种质资源共享平台,负责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评价,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商业化育种提供基础技术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等)
2.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度合作,组建股份制研发机构,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等品种杂种优势利用、定向优化性状、分子设计育种等关键技术开发的能力建设,引导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10%以上,企业送审品种占审定品种总数的8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等)
3.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兼职;科研人员流动到企业后申请的种业创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育种成果及品种推广数量,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现代种业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培育壮大一批育种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经营规模大、产业链长的种业企业,提升种业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4.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提升种业企业在育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能力,集群集聚发展,力争培育10家市场竞争能力强的“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业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5.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吸引社会资本、上市融资等方式做长做深产业链,引导家族式企业吸收企业核心人员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确保2家种业企业进入全国第一梯队,1家种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力争1家种业企业在A股或科技股上市,全省种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江西证监局等)
6.引导种业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策应“一带一路”战略,鼓励种业企业开拓国际种业市场,走出国门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融入大数据发展新时代,延伸种业产业链,实施种业品牌战略,打造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坚持集群发展,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
7.完善省级种业成果交易平台。落实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主要由财政资金形成的公益科研成果,严禁私下交易;鼓励科研单位的育种成果申请品种权和专利,明确产权,加快转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享有转移、转化科研成果的收益所得,个人奖励按投入和贡献大小比例分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等)
8.实施审定新品种后补奖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联合种业企业开展商业育种,对选育的并通过国家和省级正式区域试验后审定的新品种,进行后补奖励,国审新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省审新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9.加快新一轮绿色品种更新换代。加快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种养、优质高产、多抗广适的突破性系列新品种,开启“省提、企繁、优供”的优质常规稻良种繁育工程,每年优惠供应原种100万公斤,主推优质稻种源三年更新一次。新型优质、高效品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良种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等)
(四)种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依托我省绿色生态优势,扩大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规模,加快渔业、畜禽良繁场建设。
10.提升水稻种子基地生产能力。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优质水稻种子生产基地,优化宜黄县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巩固赣东南杂交水稻春制、秋制优势区和赣中北夏制种子生产基地。建成高标准杂交水稻制种基地20万亩,每年生产水稻种子4000万公斤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11.巩固优势蔬菜种子生产基地。发挥区域优势,完善豇豆、辣椒、红芽芋等蔬菜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形成年生产经营杂交辣椒种子10万公斤能力,达到全国市场份额20%以上;形成年生产经营豇豆种子400万公斤能力,达到全国市场份额4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12.提高畜禽、水产的供种能力。引进完善外来种猪场,加强省种公牛站、种禽场、种牛场、种羊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以及特色畜禽繁育基地建设。在全省建设完善种畜禽场120个、省种公牛站1个、区域性家畜改良站100个。提升改造省级以上水产原种场60家,新建或改扩建水产苗种重点扩繁场2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13.推进南繁科研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支持南繁育种科研和制种产业基地平台建设,加强南繁服务管理工作,巩固我省南繁制种产业优势地位。保持每年10万亩以上南繁制种面积,改造提升原有南繁科研基地,新增南繁科研基地3000亩,每年定期组织筹办“江西省南繁新品种海南展示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五)种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种业监管和服务水平,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种业发展环境。
14.建立品种种性评价体系。加强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工作,建设省级农作物品种区试站20个,省级综合性展示示范基地1个,对推广品种的种性变化跟踪调查,风险评估,防止种性退化品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15.建立种业供需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种业信息化服务能力,设立64个种子市场信息监测点,采集上报种子市场信息。强化落实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动态预警监测。在大型苗种集散地建立水产苗种供求信息系统。完善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省级救灾种子50万公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16.提高种子质量管理能力。建立6家以检测4项常规指标为重点的省级区域性种子质量检测站,提升省级种子质量检验站的分子检测能力,逐步推行种子认证制度。完善县级种业管理机构种子质量检测装备,提高县级快速检测种子质量的业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17.提升种畜禽服务水平。建设全省种畜禽性能测定站,融入国家畜禽联合育种平台,持续开展猪基因组选择育种及联合育种工作。巩固种猪育种技术领先优势,主导“华系”种猪培育的技术创制。组织开展种畜禽疫病净化工作,依法制定和完善种畜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