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江西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江西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6〕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地方戏曲有着辉煌灿烂的历史,被誉为“中国高腔的发源地、南方采茶戏的兴盛地”,为推动中国戏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有着重要的影响。为进一步振兴江西地方戏曲,弘扬江西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江西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2015〕5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更好地发挥江西地方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和文化强省中的独特作用。

  (二)主要目标。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和文化强省的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推动国有文艺院团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戏曲院团自身建设,构建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完善戏曲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在巩固我省戏曲大省地位的基础上再创我省戏曲发展的新辉煌。

  二、深化改革,加强各类戏曲院团建设

  (三)实施国有戏曲院团评级制度。加强全省国有戏曲院团的规范化管理,制定量化标准体系,从院团管理、剧目生产、人才培养、演出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等级,动态管理,以此作为给予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

  (四)支持民营戏曲院团发展。省文化厅对全省民营戏曲院团进行摸底、登记,对登记在册的民营戏曲院团进行考核,逐步引入评级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和评级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

  (五)落实有关财税政策。落实转企改制戏曲院团有关优惠政策;落实针对小微企业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院团发展。

  三、整合资源,改善戏曲院团生产条件

  (六)构建省、市、县、村“四级”演出场所体系。以江西艺术中心为依托,打造省会城市示范性戏曲演出场所;以江西艺术剧院、各省直院团的专业剧场和各设区市新建剧场为骨干,建设标志性戏曲演出场所;以各县(市、区)剧场、群艺馆、文化馆为基础,建立标准化戏曲演出场所;以每个行政村的乡村戏台、文化广场为据点,建立基层戏曲演出场所。

  (七)解决戏曲院团排练场所问题。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以项目合作等形式,为戏曲院团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场所。

  四、积极推广,支持优秀戏曲剧目演出

  (八)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行“文惠卡”等方式,让全省群众低价、免费看戏、看好戏。

  (九)组织优秀地方戏曲剧目开展对外巡演、省内展演。每年选拔优秀剧目到省外、境外巡演;组织优秀剧目全省展演,组织专业戏曲院团到各市、县(区)和乡(镇)展演。

  五、鼓励原创,扶持戏曲剧本剧目创作

  (十)鼓励戏曲剧本创作。面向全省每年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面向全国举办优秀戏曲剧本征集活动,推荐给戏曲院团投排。

  (十一)建立有利于戏曲剧目创作的长效机制。开展“三个一批”(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目创作扶持计划,建立全省优秀戏曲剧目共享资源库。

  六、常抓不懈,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十二)抢救濒危剧种、剧目。开展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整理、出版赣剧、采茶戏、婺源徽剧等剧种的民间抄本、曲谱;加快对行将灭绝的弋阳腔、江西目连戏、宜黄戏等剧种抢救保护进度;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对江西地方戏曲的发掘整理和研究。

  (十三)推动戏曲传承发展。“江西艺术节”每三年一届,期间逐年依次举行“剧目展演”“青年演员(演奏员)大赛”“戏曲剧本征集”,形成稳定周期,出戏、出人、出作品。

  (十四)打造戏曲文化品牌。大力挖掘以汤显祖为代表的江西戏曲历史文化资源,从作品排演、学术研究、宣传推广等方面入手,打造“汤显祖戏剧节”品牌,使其成为有全国影响的戏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