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3〕9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7-09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第一、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9)177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53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在CTAIS完成升级之前,淮南、芜湖两市可暂不实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失效)
二、尚未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可暂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但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专用发票情况》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失效)
三、实行预征结算办法的发、供电企业和中石化安徽省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还应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或《中石化股份市级分公司本级及下属支公司成品油销售情况表》、《中石化股份市级分公司本级及下属支公司应缴增值税分配表》。
四、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必报资料份数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均为一式三份,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后,留存两份,退还纳税人一份;其他必报资料的报送份数,由主管国税机关自行确定。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及《征税/扣税单证汇总封面》由各地自行印制,一般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购领。申报资料的印制规格为: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A3纸竖式;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A4纸横式;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A4纸竖式;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A4纸横式;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A4纸横式;
六、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的推行工作,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另行部署。
实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对于一般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以及主管国税机关全面掌握纳税申报信息、加强税收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并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贯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办法的顺利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2003〕5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3-05-13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国税函[2008]1075号),部分内容调整。最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以下内容修订:三、纳税申报资料
(二)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税务局制定。
为满足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做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7月1日起,凡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