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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政〔201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池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修订完善直接融资政策的通知》 ( 池金〔2019〕94号规定,三、政策保障:加大资金奖补力度”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50万元,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其中,非股改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奖励20万元;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股改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其中,非股改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奖励20万元;鼓励并推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对象必须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池州市内的企业。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127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池政办〔2020〕30号规定,决定保留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速度与质量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互动发展相结合,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国民经济证券化水平,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主要目标。2016年到2020年末,全市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新增数量力争达到8家、确保5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数量力争达到30家、确保20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四板”)挂牌企业新增28家。2016年至2020年直接融资净额累计力争达到200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55%以上;其中股权融资达到30亿元。

二、主要任务

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沪深港交易所。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现代农业、旅游业等优势行业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融资,助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对接战略新兴产业板和创业板,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快上市进程。加强县区和细分行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到2020年末,力争全市通过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00家。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等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利用“新三板”包容性强、灵活快捷的特点,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挂牌,拓展挂牌企业行业领域。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做市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顺畅流转,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价值。支持“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分层或转板上市。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委、市工商质监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等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快企业四板挂牌。利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综合融资服务中心”功能,鼓励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四板先行挂牌、股权登记托管,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直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四板登记制度对接机制,规范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将四板挂牌企业纳入地方征信系统,建立健全简便、实用、准确的适合四板的信息披露机制。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委、市工商质监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等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鼓励产业发展基金为全市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及拟挂牌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投资。发挥天使投资基金杠杆作用,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对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债券市场,灵活运用企业债、可转债、永续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融资工具实施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市、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推进其发行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电网改造等专项债券,参与PPP项目建设。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补充信贷资金来源。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拓展信贷投放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

三、政策保障

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50万元,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其中,非股改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奖励20万元;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股改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其中,非股改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奖励20万元;鼓励并推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对象必须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池州市内的企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

优先享受各类扶持。市产业基金、天使基金要优先选择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项目扶持。鼓励商业银行推出如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对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进行信贷扶持。对符合发放流动资金续贷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优先提供过桥资金。对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重点培育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实施高新技术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其享受政府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名牌产品、质量奖等。对企业上市(挂牌)首发募投项目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办、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市工商质监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等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落实税收配套政策。企业因上市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做好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投资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向上市(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的投融资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担保资源库,优先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5%。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市产业基金发展公司,市、县融资担保公司。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各地要把直接融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全过程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解决资产确认、历史沿革确认、募投项目报批、环评、税收补缴、社保规范、权证办理、无违规证明出具等有关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需办理的变更手续、证明材料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池州银监分局、市房产局。

强化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梯队化培育机制。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将辖区内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中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企业纳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扩充到200家。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和改制辅导,逐步形成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队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强化工作调度机制。市政府每季召开一次推进会,市金融办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着力解决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难题。各相关部门从尽职调查、审计、改制、内核、申报、审核、挂牌、发行等环节全程跟踪服务,对企业在直接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限期办结。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强化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管委会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压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主体责任。各地要对照全市直接融资2016-2020年各项工作目标,分年度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强化宣传和培训引导机制。邀请券商等中介机构开展企业直接融资培训、辅导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每年举办相关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市金融办应积极与券商和各类投资机构对接,建立中介机构综合信息档案,推荐优质服务机构供企业选择。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关于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政策文件,推广企业上市(挂牌)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利用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范例,充分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的积极性,着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本市已经出台的奖励、扶持政策与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016年4月7日


附件

2016-2020年全市资本市场发展任务预期目标分解表



项目



县区

直接融资净额

(亿元)

企业上市(家)

新三板挂牌(家)

四板挂牌(家)

2016年至2020年

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其中股权融资(亿元)

2016年至2020年累计新增确保数

2016年至2020年累计新增争取数

2016年至2020年累计新增确保数

2016年至2020年累计新增争取数

2016年至2020年

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江南集中区

30

5

1

1

2

4

5

九华山风景区

25

10

0

1

1

1 

2

市开发区

30

5

1

1

4

5

4

贵池区

25

4

1

1

3

5

4

青阳县

25

2

1

1

4

5

4

东至县

25

2

1

1

3

5

4

石台县

20

1

0

1

2

3

3

平天湖风景区

20

1

0

1

1

2

2

总计

200

30

5

8

20

30

28

注:直接融资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五年计划任务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出分解。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6-04-07 信息来源:市金融办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优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 ( 皖政〔2015〕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2015年9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 ( 皖政〔2015〕90号),提出要抢抓国家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大力推动全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增强我省实体经济资本形成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大企业、大集团形成,推动优势企业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群,降低经济杠杆率、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产业整合发展,推进我省经济加速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当前实体经济发展和直接融资工作实际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

《意见》的出台,主要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国民经济证券化水平,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意见》要达到的预期改革目标是什么?

指导思想是坚持发展速度与质量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互动发展相结合。具体的改革目标是2016年到2020年末,全市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数量力争达到8家,确保数量5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30家,确保数量20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四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40家。2016年至2020年直接融资净额累计力争达到200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55%以上。其中股权融资达到30亿元。

三、《意见》主要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

《意见》主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保障、工作措施等方面,多管齐下,着力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着力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着力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4部分、16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2个方面。其中,基本目标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 ( 皖政〔2015〕90号)及省政府《“十三五”全省资本市场发展任务预期目标分解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得出。截至2015年末,池州市主板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四板挂牌企业15家。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 ( 皖政〔2015〕9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 皖政〔2015〕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分别从推进企业上市、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快企业四板挂牌步伐、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扩大债券融资规模5个方面加以明确。

第三部分是政策保障。基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分别从加大资金奖补力度、优先享受各类扶持、落实税收配套政策、做好综合金融服务4个方面进行明确。该部分涉及到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方面,根据或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精神研究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参照省内其他地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同时,还参照借鉴了兄弟地市相关支持政策加以丰富充实。

第四部分是工作措施。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强化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梯队化培育机制、强化工作调度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宣传和培训引导机制5个方面进行明确,主要是建立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扩充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对直接融资工作进行考核等内容。

五、《意见》主要特点有哪些?

《意见》主要特点:一是突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总体决策部署。《意见》围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决策要求,着眼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 ( 皖政〔2015〕90号),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突出我市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战略需要。《意见》面向“十三五”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快企业四板挂牌步伐、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重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三是突出实践操作性。《意见》既提出了目标,又明确了任务;既制定了政策保障,又明确了工作措施安排,对各级政府、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做好推进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

六、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推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立足本地实际,结合《意见》内容,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对《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二是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全过程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三是市、县(区)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将辖区内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中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企业纳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四是邀请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我市开展企业直接融资培训、辅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