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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2003〕5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11-24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税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税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补充规定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鉴于天津市货物运输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协商,现将我市执行《公告》的有关时限明确如下:
除《公告》第四条规定中所涉及的执行时间不变以外,《公告》其他条款规定中凡是涉及执行时间的,一律向后顺延一个月。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本《通知》和《公告》及时张贴于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3〕1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