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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3〕4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4-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13%增值税税率货物转为11%征收,具体税率以财税〔2017〕37号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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