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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6-11                                     池政办〔2018〕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127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池政办〔2020〕30号规定,决定保留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 ( 皖政办〔2017〕84号)精神,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缓解禽业疫病、市场风险、发展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家禽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推进家禽业生产稳步发展,突出规模健康养殖、禽产品加工业发展,转变禽产品供应方式,建立安全禽产品经营新模式,努力构建我市家禽业发展新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比重达80%以上;建设家禽屠宰加工业,提升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逐步形成地方特色的禽产品品牌;各县区建立质量可控的冰鲜家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活禽交易市场全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稳定发展禽业生产。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禁养区划定范围,禁止在禁养区内养殖家禽,限养区内限制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或提高养殖规模,可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完善家禽良种繁育体系。市、县(区)重点扶持建设皖南三黄鸡等父母代家禽场和扩繁场,提升供种能力,打造地方特色禽产品品牌,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父母代种禽不低于20万套,家禽良种化率达95%以上。

(二)提升标准化水平。以提升标准化禽舍、推广自动化设备为重点,按照“品种优质化、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的要求,引导分散饲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变。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新建或改造适度规模的家禽养殖场30家以上,其中创建省部级家禽示范养殖场2家,总数达10家以上。

(三)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方案》(皖农牧〔2017〕1345号),推广资源化利用模式,促进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建立养殖污染监管制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确保资源化利用各项措施见到实效。力争到2020年底,规模化家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四)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严格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审查,落实省H7N9剔除计划实施方案。依法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的检疫监管,规范出证上市,建立动物卫生档案。扩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测排查范围,加大疫病高发季节监测频次,密切掌握疫情动态。强化养殖场(户)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和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五)加强家禽屠宰厂建设。各地要统筹做好家禽屠宰厂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原则上各县区分别建设1个家禽屠宰厂。要引导鼓励本地家禽养殖企业拓展产业链条开展屠宰加工,或引进知名屠宰加工企业与本地相关企业合作,对新建的现代化禽类屠宰加工企业给予用地等政策支持。对起点高、规模大、机制新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市、县区政府和管委会实行财政奖补,奖补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市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奖补资金每个不超过50万元,从产业化资金中安排,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年屠宰加工量达1000万只以上。

(六)推进家禽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组建家禽业产业化联合体。结合产业扶贫政策的实施,帮助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家禽养殖实现脱贫。引导帮助养殖场(户)与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利益共享机制。支持本土企业同国内外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合作,引进管理、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

(七)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配送中心参与禽产品冷链配送业务,支持建设城区农贸市场冰鲜、冷冻禽产品专卖区,改善经营环境。支持禽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冷库,配备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装备,完善产地预冷、保鲜运输等设施,扩大冰鲜、冷冻产品的配送范围。

( 八)大力推行冰鲜禽产品上市。按照“政府组织、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冰鲜上市”的要求,大力推行冰鲜禽产品上市,切实转变现有禽产品供应方式,引导改变消费习惯。在2020年底前,在主城区全面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对主城区内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取消活禽交易。暂时不能取消活禽交易的,要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卫生安全。县城及乡镇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活禽交易量。

(九)创新流通和消费模式。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区开展经营业务。组织禽类加工流通企业与部队、机关、院校、超市、社区等单位对接,建立直供直销关系。创新适合现代生活需求的新业态,积极推广禽产品电子商务、养殖加工餐饮一体化、连锁经营等安全健康便捷的禽产品营销和消费新模式,培育和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禽产品品牌。

(十)建立“1110”和休市制度。认真落实“1110”制度,严格执行H7N9等人畜共患病处置各项规定。若全市局地出现人感染病例,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通报情况,根据疫情监测预警和评估情况,由所涉县区政府、管委会适时划定范围、明确具体时段,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并提前向社会发布,同时负责处理好休市相关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将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工作纳入农业产业化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保、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财政支持。积极推进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家禽业健康发展列入相关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支持县区政府、管委会按政策规定统筹利用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涉农资金,用于扶持家禽父母代场、扩繁场建设和适度规模家禽养殖场改造升级,支持屠宰、冷藏、运输等环节的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家禽规模养殖场,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强化金融支撑。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仓单保单等抵押担保方式,开发金融新产品。在推进家禽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将家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纳入特色保险品种目录,积极开展家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各级政府、管委会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功能作用,及时为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四)强化行业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管和市场准入;商务部门要组织白条鸡、冰鲜禽产品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H7N9流感等防控知识的宣传,开展疫情预测、监测和报告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禽类养殖、调运和屠宰加工等环节的检疫监管,规范检疫证明出具。

(五)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健康养殖、禽产品研发、冷链运输等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广新设备、新技术。积极开展基层家禽养殖场(户)技术推广和培训指导。扎实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落实禽业企业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家禽检疫、监测能力,保障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合力推动家禽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1  信息来源:市农委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 ( 皖政办〔2017〕84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缓解禽业疫病、市场风险、发展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家禽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推进家禽业生产稳步发展,突出规模健康养殖、禽产品加工业发展,转变禽产品供应方式,建立安全禽产品经营新模式,努力构建我市家禽业发展新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比重达80%以上;建设家禽屠宰加工业,提升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逐步形成地方特色的禽产品品牌;各县区建立质量可控的冰鲜家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活禽交易市场全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1.稳定发展禽业生产。逐步完善家禽良种繁育体系。市、县(区)重点扶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