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附件
《关于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区域航运中心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加强岸线资源规划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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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港口局指导沿江各县(市、区)在《九江港总体规划》框架内,依据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港区岸线实际情况,做好港区岸线及临港腹地1000米以内陆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
沿江各县(市、区)政府 |
市国土局 |
2017年底 |
2.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相关县(市、区)遵循有利于多式联运、打通水铁联运和水公联运“最后一公里”的发展方向,加快港区集疏运体系规划的编制,形成结构合理、衔接顺畅、组织有效的港口综合集疏运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 |
相关县(市、区)政府 |
2017年9月底 |
3.市发改委按照现代化航运中心建设的标准,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完成临港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一港五区发展方向准确定位,与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要求和我市“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沿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等科学对接,推动港口与产业互相促进、互为依托。 |
市发改委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7年底 |
4.沿江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九江市沿江非法码头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九江市鼓励企业专用码头向社会开放实施措施》、《九江市沿江港口新建码头使用岸线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保护岸线资源,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非法码头泊位工作;对小、散、乱的民营码头进行整合治理,征迁关闭一批沿江老旧小码头;对暂时无需或不能关闭的老旧码头,坚决冻结其改建扩建。 |
市港口局 |
沿江各县(市、区)政府 |
2017年6月底 |
5.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大力发展公用码头,统筹集装箱、汽车滚装等功能码头布局。对于招商引资中确需利用岸线及其陆域的项目,在符合港口规划的前提下,设置较高的进资规模及投资强度门槛。 |
市港口局 |
市规划局 |
2017年-2020年 |
6.市国土局指导沿江县(市、区)加强岸线陆域腹地管控,严格控制港口岸线后方陆域1000米以内范围的审批和管理,为规模化公用码头区的长远发展留足陆域纵深。 |
市国土局 |
市规划局 |
2017年-2020年 |
7.市商务局、市商管办指导沿江县(市、区)加强保税仓储、港口物流、综合服务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持续推动各规模化公用码头区的功能拓展和服务能力提升,使黄金水道产生黄金效益。 |
市商务局 |
沿江各县(市、区)政府 |
2017年-2020年 |
二、进一步拓展发展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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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拓展九江港口岸功能,努力做到“九江港获批一项资质、带动一个产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继续做大做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2017年完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开展进口水果、整车等特定商品指定口岸申报工作,进一步推进瑞昌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建设,争取2017年获得国家批准立项。 |
市口岸办 |
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7年底 |
9.积极做好九江口岸东延西扩的工作,力争瑞昌港区、彭泽港区早日对外开放,支持瑞昌港区列入2017年九江港扩大开放年度计划。 |
九江海关 |
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7年底 |
10.推进瑞昌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申报九江综合保税区,区内复制自贸区改革新政。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打造沿江开放高地。 |
市商务局 |
市口岸办 |
2017年-2020年 |
11.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九江航运市场体系,提升九江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在九江经开区规划建设九江市航运服务中心,将该中心打造成为集政府服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船舶管理、工商、税务等)、航运交易、船货代理、信息交流、航运融资、航运保险、展览展示、教育培训、人才交流、航运组织、法律咨询、海损理算、公证公估及海事仲裁等十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航运服务平台。 |
九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7年底 |
12.以建设航运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中国九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平台,增强口岸数据服务功能,实现平台自动采集并定向匹配物流数据,进一步解决港口物流组织化、集约化、信息化程度较低,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信息不灵,船舶满仓率不高,货车单边空驶率高等问题。 |
市口岸办 |
九江海关 |
2017年-2020年 |
三、全力培育龙头港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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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照“建港兴产、港以产兴、港产相长”的思路,推进港口适当超前发展,把建设新港口、打造港口龙头企业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推进九江港竞争力提升。 |
市港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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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20年 |
14.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港航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港口企业联系机制,加强与上港合作,谋求与宁波舟山港合作,大力推进“赣沪通”,适时推进“赣浙通”,做大做强上港九江港务有限公司,为推动集装箱业务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动散杂货业务江海直达,将全省及周边地区煤炭、矿石、钢材等大宗货物在红光综合枢纽港进出口。 |
市发改委 |
市港口局 |
2017年-2020年 |
15.整合市属涉港国有资产和各县(市、区)岸线后方陆域资源,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港口集团,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的九江港口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市国资委 |
市港口局 |
2017年-2020年 |
16.推进红光综合枢纽港重点发展散杂货业务,与城西集装箱业务形成错位发展、高效运营的发展格局。 |
市港口局 |
市发改委 |
2017年-2020年 |
17.积极拓展港口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联运业务。支持昌九支线集装箱物流发展,在水水(赣江、长江)联动的基础上,拓展与陆路的多式联运方式。 |
市港口局 |
市口岸办 |
2017年-2020年 |
四、推进临港服务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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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充分发挥长江水运低成本优势,以打造赣鄂皖沿江区域“物流中心”为定位,大力发展临港物流业。高起点、高标准制定《九江市“十三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
市发改委 |
市商管办 |
2017年底 |
19.联合物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临港物流园区,着力打造集仓储堆存、分拨配送、包装加工、商贸展示、采购交易、物流信息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高标准专业物流服务平台。 |
市发改委 |
市商管办 |
2017年-2020年 |
20.大力引进扶持做大有实力的国际货代企业,来九江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呼叫中心、分拨中心、供应链营运中心、结算中心。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 |
2017年-2020年 |
21.拓展服务业空间,发展涉航高端服务业,在城西港区探索设立港航经济产业园区,培育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仲裁、公证公估、信息服务、船舶租赁和交易等航运物流服务产业,促进航运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等要素的集聚和辐射。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 |
2017年-2020年 |
22.鼓励支持货代、仓储等第三方物流企业延伸物流链和价值链,发展信息服务、订货管理、流通加工、供应链方案设计等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 |
市商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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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20年 |
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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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整合码头、货场、铁路、机场等资源,打通港口和铁路、高速公路专用连接通道,构建以港口物流为核心、水公铁空联运为基础的立体化物流通道,提升港口服务水平和辐射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 |
2017年-2020年 |
24.2017年完成城东港区铁路专用线改造,启动红光枢纽港、城西港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推动瑞昌、湖口、赤湖铁路专线项目尽快实施。 |
市发改委 |
相关县(市、区)政府 |
2017年底 |
25.2017年启动红光枢纽港及疏港公路、瑞昌金丝港作业区疏港通道、码头工业城连接武穴长江大桥连接线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 |
2017年底 |
26.2017年完成沿江发展大道码头至城子镇、赤湖至城西港区段。 |
九江县政府 管委会 |
市发改委 |
2017年底 |
27.支持九江县建设公用码头,实现赤码板块一体化同步发展。 |
九江县政府 |
市发改委 |
2017年-2020年 |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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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17年-2020年,每年通过整合沿江开放开发专项资金、稳增长促发展口岸奖励资金、市财政追加资金等,共计3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区域航运中心相关工作。 |
市财政局 |
市港口局 |
2017年-2020年 |
29.对在九江注册的航运企业,其营业收入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的船舶运力为自有并合法经营3年(含3年)以上的,由船舶注册地一次性给予10元/载重吨奖励,其中市内造船企业建造的船舶,一次性给予15元/载重吨奖励。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 |
2017年-2020年 |
30.支持九江港口企业开拓市场,引导集装箱进出九江港,鼓励由企业来找市场,2017年集装箱吞吐量达30万标箱的港口企业,每个标箱补助10元,2018年-2020年每年递增5万标箱以上,每个标箱补助10元。对港口龙头企业公用码头散杂货年吞吐量1000万吨以上部分,以上年度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奖励1万元。 |
市港口局 |
市财政局 |
2017年-2020年 |
31.对在九江报关且经九江港口岸进出外贸货物的货运代理企业,全年揽货1000重标箱以上的,以上年度为基数,每增加一个重标箱奖励100元。支持组团社引导游客到九江观光旅游。对所有停靠九江港24小时的新型豪华游轮,免费提供停靠、用电、加水、引导等便利服务(相关费用由政府补贴)。对在九江港年停靠次数超过10次、每次均在24小时以上的游轮,停靠次数排名前三位的,每年奖励5万元;对停靠次数20船次以上的组团社每年奖励10万元(以游轮停靠24小时以上为有效计算船次)。 |
市口岸办 |
市财政局 |
2017年-2020年 |
32.支持九江航运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安排航运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 |
市财政局 |
九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7年底 |
33.支持临港汽车产业园建设,加快汽车滚装业务发展,推动专业汽车滚装码头和后方集散中心建设,允许滚装平板车在郊区规定道路运输汽车,支持为滚装车发放临时牌照,鼓励干线船公司在九江港开展滚装业务,按照全年装卸总量2000台以上的,每装卸滚装汽车一台补助50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市口岸办 |
市财政局 |
2017年-2020年 |
七、设立航运业发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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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利用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吸纳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航运业,共同设立航运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港口码头和铁路、公路专用线建设、船舶制造企业转型升级、船舶运输企业购置和更新船舶、航运企业平台建设,振兴港航产业与船舶工业,做大做强航运业。 |
九江市建设长江经济带区域航运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财政局 |
2017年-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