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根据其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法律援助事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
细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