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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200号  1998-11-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一些地区反映电力企业根据国务院或省、地市、县政府批准,对新增用电的用户通过认购用电权或集资等方式收取用电指标收入,电力企业根据用户所需购买的电量来确定用电权或集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