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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62号           1998-04-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财税字[1997]44号 的有关法规,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到1997年12月31日已满,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按法规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