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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8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黑国税发〔2005〕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