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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1〕663号      1991-09-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涉外税收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