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7]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经贸厅、经贸委、科技厅,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试点政策,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现就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对苏州工业园区内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