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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猪场建房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猪场建房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88年09月12日财政部财农税字〔1988〕44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区猪场建房占用耕地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些地区不仅占用的多是粮田,而且对此类占用耕地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由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的地区还自行规定免交耕地占用税,这种作法是违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