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年0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5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1999年1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 财法字[1999]5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对以下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1、《
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 (
财税字〔1995〕4号
)。
2、《关于玉门石油管理局继续执行定额上缴税金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19号)。
3、《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8号)。
4、《
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