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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0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3号公布 1996年01月01日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