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7〕135号 1997-08-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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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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