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年9月21日 财税〔2000〕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核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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