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6〕4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全文废止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接你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型材门窗、玻璃幕墙等业务收入应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1996】119号),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