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87号 1994-03-30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对金融企业往来业务应如何确定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对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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