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文化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9645

闽地税政二〔1996〕014号

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417

闽地税发〔2006〕96号

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87

闽地税发〔2006〕187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以解读为原则、不解读为例外”,且“解读稿的形式一般为问答式”。 现在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征管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制定该公告的目的、意义何在?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适应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的变化和改造,现行征管类规范性文件中部分已不适用的文件应及时公告废止,并尽快满足合并后的税务局业务需要。

二、问:该公告主要的依据有哪些方面?

答:主要依据国地税机构改革、“营改增”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

三、问:相关文件废止后,有关工作如何继续开展?

答:上述四份规范性文件废止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简并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业务规程相关要求执行;税务登记按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