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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201号 1999-04-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期货市场销售给外贸企业的货物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请示》(豫国税发[1999]47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允许对期货市场销售给外贸企业的货物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期货市场税收管理,扩大外贸出口,同意对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