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9〕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对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的反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和有关税收规定,现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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