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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增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增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7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是以资助和发展我国贫困地区初级卫生保健事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鉴于其所从事的事业具有社会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