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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5〕670号 1995-12-26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增值税培训班上各地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国税发〔1995〕196号)做如下补充和修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正文部分补充如下:

(一)对确实不具备复印条件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不报运输发票复印件。

(二)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法规逐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试点地区以外的一般纳税人,每月专用发票用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对整本专用发票中每单张票面销售额均在1000元以下的,可按整本专用发票汇总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

(三)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后,不再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工作所要求填写的《月份专用发票存根联汇总清单》及《月份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清单》。

(四)一般纳税人每月普通发票用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对整本普通发票中每单张票面销售额均在1000元以下的,可按整本普通发票汇总登记《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一般纳税人应按普通发票填开的顺序逐票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一张表格不够,可以在另一张表格内填写,直到一本普通发票登记完毕。如果一本普通发票登记完毕,《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有空格的,应将空格部分用线划掉。

(五)一般纳税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法规保管附报资料,即“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规的除外”。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