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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年0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58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税收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