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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退税核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退税核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明电〔1998〕027号        1998-07-08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据有关地区国家税务局反映,最近一段时期,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抬头,其货源仍主要来源于广东潮州、汕头、揭阳、汕尾市及其所属区、县等以往骗税多发地区。为强化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的发生,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凡出口企业从广东省潮州、汕头、揭阳、汕尾四市及其所属区、县购进货物出口并申请出口退税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对其严格审核。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专用发票、报关单、结汇单等重要的退税凭证凡有疑点的必须进行函调核实。在确定其回函无误,且退税凭证、电子信息真实、齐全、无误的基础上方可审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