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产核资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2005年02月06日 国税函〔2005〕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清产核资工作中有关税收政策的函》(国资评价函[2003]9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函复如下:
对你委监管企业为执行新会计制度,分清责任,以便科学考核企业经营业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由你委在2005年底前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涉及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