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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明电〔200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四种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四种抵扣凭证”特别是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开展新办商贸(科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人工纳税评估工作,对2003年1月1日后,凡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采取约谈或实地调查方式对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评估。
1、没有或基本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主要以“四种抵扣凭证”特别是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
2、每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在25份或25份以上,并且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是以最大限额或较大数额开具的。
3、增值税纳税情况明显异常的,比如零负申报等。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