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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