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年04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0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采伐国有林区原木的企业减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1]200号 )规定,自2001年12月14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