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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6〕653号 1996-11-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5]190号规定,自2005年3月4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2、依据国税函[2005]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05年3月4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