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第〔1999〕533号 1999-08-0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铂金”首饰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请示》(浙国税流[1999]5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铂金首饰,俗你白金首饰,是以铂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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