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6〕554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6-09-19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一些地方询问,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被有关机关查处后,是否还可以享受税负增加退还多缴税款的优惠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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