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油函〔1994〕13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4-04-27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根据实施新税制的精神和要求,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缴纳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1.中油公司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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