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03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6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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