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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5〕143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5-04-05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4〕221号 文件)第二条规定,现对五大电力企业集团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补充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