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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全文废止】

(1988年05月26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财农税字〔1988〕13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保证国家税收,现对土地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配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